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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发展新篇章 乡村振兴新征程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告

   2021-06-15 96770
导读

“三农”发展新篇章 乡村振兴新征程——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告“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党中央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发布了23个以“三农”为

  

“三农”发展新篇章 乡村振兴新征程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告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党中央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发布了23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着力推动农业农村改革,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过程曲折艰辛,成就举世瞩目,极大地支撑了中国经济的腾飞。浙江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农业农村改革创新走在前列,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有效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三农”发展之路,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村振兴迈入新征程。
一、百年历程
浙江地处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四季分明,气温适中,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农林牧渔业发展自然条件较好。新中国成立前,由于落后的生产关系制约,农业生产极度低下,农民生活困顿窘迫。新中国成立以后,历经“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体制,浙江农业生产力获得一定解放,农村经济得到一定恢复和发展,但也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一系列农业农村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农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农村经济社会发生重大转变,新农村建设蓬勃向前,农村居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迈入新时代。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浙江“三农”发展之路,大致可分为7个阶段。
(一)农业农村发展滞缓衰弱阶段(1921-1949年)
新中国成立前,浙江农业十涝九旱,靠天吃饭,广大农村长期处于原始封闭状态。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领导带领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但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制度下,农业农村发展滞缓。即使在经济发展的高峰时期,全省农业总产值也仅为20.7亿元,粮食年产量701.5万吨,棉花4.99万吨,蚕茧6.82万吨,茶叶2.46万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于日本侵华战争和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浙江脆弱凋零的经济又遭到严重破坏。根据1948年出版的《浙江经济年鉴》记载:“本省农业几呈支离破碎,徒具残余之躯壳”。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经济已濒临崩溃边缘,农业生产锐减。农业总产值13.9亿元,粮食总产量430万吨,棉花0.68万吨,络麻0.96万吨,蚕茧1.05万吨,分别只及新中国成立前历史最高年份的67.3%、61.3%、13.6%、29.0%和15.4%。农民人均纯收入47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1元,入不敷出。
(二)农业农村恢复生产阶段(1950-195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百废待兴,尤其是粮食短缺成为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中共浙江省委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农村,把搞好农业生产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恢复农业生产。在农村,有准备有步骤地开展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和农业合作化运动,解放农村生产力。相机适时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推进耕作制度改革。
1952年,浙江粮食产量达到700.8万吨,恢复至抗战前最高水平,基本保障了全省人民吃饭问题,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基础物质条件。从1953年起,浙江由缺粮省变为余粮省,开始向国家提供商品粮。1953-1957年,全省征购粮食1213.1万吨,净调出粮食232.2万吨,有力地支援了全国。1950-1957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是浙江农业发展较快、也是发展较好的时期之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4%,其中林业、牧业、渔业发展更快,年均分别增长17.7%、10.5%和23.4%。
(三)农业发展波折起伏阶段(1958-1978年)
为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经济建设中出现急躁冒进倾向。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给此后三年浙江经济带来严重困难,农业生产水平全面下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从1958年开始连续4年下降,最低点1961年的产值比1957年下降25.8%。1960年秋冬,浙江省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恢复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从本省实际出发,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经济政策,采取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措施,使浙江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迅速走出低谷。1966年,浙江省粮食亩产超过400公斤,提前1年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指标,棉花和生猪提前3年实现《纲要》指标,成为全国第一个上《纲要》的省份,标志着浙江农业生产登上了新台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浙江农业发展又一次经历大波折,农业生产长期波动起伏、徘徊不前。1967和1968年,粮食生产下降,总产量分别比1966年下降7.5%和3.7%;生猪年末存栏量分别下降6.4%和7.5%。1969-1973年是浙江农业发展相对稳定阶段,其中,1972年,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都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粮食总产量达到1290万吨,比1966年增长27.4%,粮食年亩产达到541公斤,成为全国第一个粮食亩产超“千斤”的省份。由于“反击右倾翻案风”,农业发展又一次遭到严重破坏,1974-1976年,农业生产连年减产,从粮食自给有余变为不能自给。与1972年相比,粮食年均产量下降6.9%,油菜籽下降12.0%。1977-1978年,浙江农业进入恢复发展时期。与1976年相比,1978年浙江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21.6%;粮食总产量达到1467万吨,增长22.6%,粮食亩产628公斤;生猪年末存栏1335万头,增长23.0%;水产品产量87.5万吨,增长12.6%;农民人均纯收入165元,增长近1倍。
(四)农业农村改革突破阶段(1979-1991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掀开了农业农村发展新篇章。1982年,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浙江全面推行。1984年,全省近36万个生产队实行了“双包”责任制,当年全省粮食总产量1817万吨,比1978年增长23.8%,创历史最高水平。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崛起。1991年,全省乡镇企业51.4万家,总产值突破千亿大关(1002亿元),是1978年的7.3倍,实现利税总额57.7亿元,是1978年的10.5倍。
1991年,农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59.8%,比重比1978年下降17.5 个百分点,林业、畜牧业、渔业比重分别上升1.8、6.7和9.0个百分点;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1元,比1978年增长6.3倍,年均实际增长10.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7元,恩格尔系数由1980年的60%降至51.2%。
(五)农业农村改革市场化阶段(1992-2001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浙江在全国较早推行“两田制”(口粮田和责任田),实行“两田制”的耕地占57.7%。1998年,开展为期3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2001年,浙江率先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省粮食、油菜、生猪和家禽优质品率分别达到90%、93%、58%和65%以上;“粮经”播种面积比由1998年的77:23调整为62:38,产值比由1998年的49:51调整为31:69,种养业产值之比由51:49调整为48:52。
随着农产品市场调节机制的全面确立,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农民收入渠道不断拓宽。2001年,全省农业劳动力98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5.4%,非农劳动力比重54.6%,比1991年的38.1%提高16.1个百分点。200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82元,比1991年增长2.8倍,其中占七成的收入来自各种劳务和家庭经营等非农收入,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进一步降至41.6%。据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农村小康标准,浙江农村居民物质生活水平提前基本实现小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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