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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亚星农业经济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2021-05-24 2330
导读

灵璧县公安局已于2020年11月4日对灵璧县亚星农业经济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现将案件阶段性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2021年5月9日,灵璧县公安局依法将灵

  

灵璧县公安局已于2020年11月4日对灵璧县亚星农业经济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现将案件阶段性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1年5月9日,灵璧县公安局依法将灵璧县亚星农业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马某刑事拘留。

二、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灵璧县亚星农业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及关系人的银行账户、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查询、调取和梳理,下一步将依法委托具备司法审计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灵璧县亚星合作社经营期间的资产、负债、集资金额等进行审计鉴定。

三、公安机关在此敦促从灵璧县亚星农业经济合作社、马某处借款的相关人员或企业,必须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在2021年8月1日前与本案侦办民警联系,主动归还借款至公安机关指定账户。对不配合、不及时还款、转移涉案资产的相关人员或企业,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四、为确保案件顺利诉讼,依法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请广大投资受损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快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借据)复印件、投资转账和收取利息的银行卡复印件,及首次在灵璧县亚星农业经济合作社投资以来的投资转账、收取利息的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材料,到灵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登记地址:灵璧县公安局5楼511室。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把追赃挽损作为工作重心,全力保障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受损人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非法串联聚集,不干扰公安机关集中精力办案追赃。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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