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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6 2910
导读

《天津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天津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报审稿)提出01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

《天津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

天津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报审稿)提出

01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Ⅰ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3个区以上(含3个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市3个区以上(含3个区)新发现同一农业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的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Ⅱ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3个区以上(含3个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市3个区以上(含3个区)新发现同一农业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0.8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的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Ⅲ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2个区(含2个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市2个区以上(含2个区)新发现同一农业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0.6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的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Ⅳ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1个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2)在本市1个区新发现1例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0.1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的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

02

各涉农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发布。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各涉农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分析。

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等,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Ⅰ级(红色预警):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态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橙色预警):有可能发生重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态可能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Ⅲ级(黄色预警):有可能发生较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Ⅳ级(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一般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调整和解除。

03

根据事件等级,本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响应。发生I级、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市指挥部分别启动I级和II级响应,发生III级、IV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启动III级、IV级响应。

I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级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启动I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向受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防控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结合实际提供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督促受灾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市级专家组对灾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关防控建议。加强灾情调度,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灾情信息。对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及时提出划定并封锁发生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区域封锁。视情况向国家有关部委报告灾情信息,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请求给予支援。

II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级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启动II级响应。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向受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防控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结合实际提供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组织市级专家组对灾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关防控建议。加强灾情调度,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灾情信息。对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疫情组织受灾区按实际情况划定并封锁发生区,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区域封锁。

Ⅲ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级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协调受灾区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由根据受灾区需要,向受灾区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协助受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受灾区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害情况,积极落实应急防控措施,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发生动态和灾害防控工作情况。

Ⅳ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级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受灾区指挥部组织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受灾区视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相关帮助支持。

04

每2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以桌面演练或现场演练的方式进行,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案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的应急演练。

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等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以及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进行分析评价并进行修订。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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