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筛选第一批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我厅确定了第一批32家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现予以公布,供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用。
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工作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机构,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附件: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