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不久《湖南省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出炉”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再次联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了18条举措,助推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作为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吸收入社、带动就业、股份合作、结对帮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就是要从顶层设计上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服务分级、主体分层、产品分类”的金融支持体系,力争“十四五”期间保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总量较快增长。
《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对接承载力,加强主体培育,提升融资可获得性,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基础环境。要进一步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巩固、规范、发展线下场景资源的融合共建,打造综合性惠农服务中心。同时,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和监管激励政策,撬动银行机构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的信贷资金。创新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典型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