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德农业中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调节既推行于农产品的生产领域,也扩展到流通领域;不仅适用于国内贸易,而且还涉及到对外贸易。已经指出,从1955年9月5日通过《农业法》以后,自1956年起,每年都编制“绿色计划”,而为实现这些计划所需要的资金则包括在联邦预算之中。
西德农业政策的矛头所向,乃是全力加速资本主义的集中过程。这种加速是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法进行的,其主要途径是改变农业结构。
这指的是如下的由官方宣布的、并从法律上加以肯定的措施:所谓土地整理,“提高”无生命力的农户、迁移农户,以及其他措施(修建桥梁、道路、输水管道、电气化等等)。
所谓土地整理,或者说消除插花地现像,指的是把许多零散的地块联成一块或几块地段,以保证比较合理地管理农场,并提高其收入。
1953年7月14日通过、1954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土地整理法》是实现这些重要措施的法律依据。西德经济学家贝克尔在估价该项法律的作用时写道:“它应坚持不懈地服务于:除了副业性企业之外,发展在结构方面健康的农民家庭农场”。
由于绝大多数农户、特别是中小农土地的极其零碎分散,对于西德来说,消除插花地的问题特别迫切。在实际生活中,插花地究竟意味着什么,这可以从西德经济学家阿贝尔所引用的例子中看出来:
一个有20公顷农地面积的农场,土地分散成67块,并且从庭院到最近的地块距离为280米,到最远的地块则达3980米。在小块土地上不可能使用机器这就决定了不合理地经营土地。
实际上,尽管中小农的插花地有所减少,但土地整理的成果是不足道的,而实行这项措施的办法本身给中小农带来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如果专门的国家机关认为这种办法是必要的和适宜的,有时候,土地整理是按强制的方式在全村或某些农村地区进行的。在这种场合,由全体土地所有者建立所谓“参加者共同体”,把自己的土地交入该组织,而后重新分配。显然,在重新划分的时候,好地总是归资本主义大农场。
因为关心改变农业结构,国家主管机关全力促进农业中的资本主义集中过程。尽管有国家的财政支持,但高昂的土地整理费用通常是小农力所不及的,因而他们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地块。
在西德的经济著作中,对于每公顷的土地整理费用,人们列举了各种不同的数字,从80西德马克至2700西德马克,视不同的地区而定。例如,哈英里赫斯指出的数字为400-500西德马克,同时他认为土地整理是“徒劳无益”的。
贝克尔估计的数字为每公顷1100-2700西德马克,并指出:在破费如此大的情况下进行土地整理“从经济观点看是没有意义的和不利的”。即使拿人们通常举出的每公顷400-500西德马克这个数字来说,对于小农也是很高的。
为了使农业结构加速适应有关经济部门的需要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农业一体化的条件,土地整理工作正在加紧。联邦预算为这个项目的拨款每年增加就反映了这一点。
从1950年到1971年,用在土地整理上的联邦预算资金为42亿西德马克。在1945-1970年期间,土地整理的工作牵涉到515.3万公顷土地。由于该项工作的成效不大,消除插花地至今仍是西德农业中的一个迫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