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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附答记者问)

   2021-08-04 380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抒、最高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抒、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风暴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照。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明确战略举措和工作重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党中央连续出台政策文件,制定发展规划,为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今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6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法治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党中央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并明确提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为此,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三农”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标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以满足新发展阶段“三农”问题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为着力点,从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打造乡村宜居宜业、保障农民富裕富足、坚持强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六条贯彻意见。
一是要统一思想,准确把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对接党中央对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要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为此,《意见》在第二部分重点围绕稳固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的目标,结合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明确提出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走私大米、玉米、食糖等农产品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惩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要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助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加大对种源“卡脖子”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南繁硅谷”种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要加大黑土地司法保护力度,以持续改善环境治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依法审理长江、黄河等重点水域禁捕案件,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三是要以助力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目标,完善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意见》围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严惩农村黑恶势力,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促进乡村和谐稳定。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农村地区污水、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案件,运用司法手段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地区水电路气房讯等涉农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案件,助推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弱项。要依法加大对农村地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助推农村优秀历史文化传承。要妥善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纠纷案件,助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要妥善审理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维护新就业形态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要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推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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