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烟农〔2020〕128号)
政策名称
对病死畜禽收集、处理的补助 政策内容
对病死畜禽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助。
申报条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
补助标准
从2020年开始,我市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一并纳入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按照省定标准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含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每吨补助控制在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县级政府与处理企业洽谈或招标确定。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毛皮动物胴体每吨补助1700元。
补助流程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填写《病死畜禽收集单》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并保存相关记录材料。
2.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无害化处理主体填报的收集单据和处理单据进行审查核对并签字确认。
3.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县级汇总表每月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4.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县级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形成全市情况表,会同财政部门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
5.省畜牧兽医局对全省数据进行汇总核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在3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政策名称
对强制免疫的补助 政策内容
二、《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在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申报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
申报条件
在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积极参加。
补助标准
1.补助畜禽数量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基准,但不仅限于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内备案的养殖场户畜禽存栏数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2.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全省和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H5+H7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2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鹌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4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6毫升测算。猪O型口蹄疫:猪按养殖量每年每头2毫升测算。牛羊口蹄疫(O型+A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毫升、出栏量每头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毫升、出栏量每只1毫升测算。小反刍兽疫: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布病:依照S2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5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补助流程
1.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在规定日期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申报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形成县级汇总表,经县级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4.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年度补助完成后,将“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
政策名称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三、《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相关区市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有条件的区市可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3.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烟台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买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业机械,按照规定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2021年起,我市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对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等低端、安全性差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其中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1.发布实施规定。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
政策名称
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四、《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烟农〔2021〕112号)
烟台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买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谷物烘干机械(不包括移动式烘干机械)、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果业用割草机、苗木移栽、高效植保、套袋、采收作业平台等适合我市实际的先进适用机械设备以及保温被、阳光板等,按照规定享受烟台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