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在其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919号建议的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一、关于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中央财政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统筹考虑各地上年度资金规模、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等因素,测算分配到各省份。补贴依据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分配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一是优化补贴政策实施。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进行细化,并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加大对耕地使用等情况的核实力度。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对政策实施基本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情况、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做好补贴发放监管。要求各地推动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加强公开公示,引导地方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减轻基层负担,提升补贴发放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引导地方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其促进耕地地力保护的作用,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04年国家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至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93.52亿元,支持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机具4800多万台(套)。2021年,中央财政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新形势完善政策实施。一是突出支持稳产保供和自主创新。优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二是着力优化补贴办理方式。开展“APP申请、二维码识别、物联网轨迹查看”的“三合一”补贴办理试点,推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化办理,实现购机者自助购机、自主申领补贴。三是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对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检测)机构监管,督促相关县(市、区)做好短期集中办理、区域性突然增长等异常情形的监管,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督促各地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关于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投保农户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一是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进一步扩大普惠型保险范围,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由最初的5个,扩大至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共16个品种,基本覆盖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并在内蒙古、辽宁等20个省份开展了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试点省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超过3种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同时,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2018年起,我部会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在全国选择6个省24个产粮大县,开展为期3年的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今年实施范围将扩大至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500个产粮大县。二是完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2020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提升承保机构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实行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保险公司从保费和经营利润中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防范化解大灾风险。会同中国银保监会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再保险端市场供给。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稳步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以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范围,提高保险服务能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完善生态农业补贴政策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持续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面,2017年,中央财政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重点支持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已经实现585个畜牧大县整县治理全覆盖。2021年,在完成畜牧大县畜禽粪污治理的基础上,启动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同时,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8年,中央农办会同我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要求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和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省份的153个县,以县为单位建设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设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动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农业农村部)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暨重点农业项目专题培训的通知
一、培训介绍
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富裕农民的乡村产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大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乡村产业要根植于县域;农业农村部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进行了系统部署,制定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以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各类企业及组织为参与创建主体,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项目建设。
二、培训报名对象
涉农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负责人,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资企业负责人、电商平台负责人、农业金融与投资机构、农业地产、农业科技类创新企业以及有志于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和合作社管理的人员等均可报考;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方式:线上培训
培训内容:
1、农业项目政策总体介绍
2、国家强农惠农政策重点项目
3、乡村振兴项目及农业产业项目库储备
4、农业项目申报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5、新形势下,企业申报农业项目资金的三种方式;
6、重点产业之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7、重点产业之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8、重点产业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9、重点产业之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
10、重点产业之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11、重点产业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12、重点产业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
13、农业项目储备库之农产品仓储物流项目
14、重点项目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
15、重点项目之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项目
16、奶业提质增效建设工程项目
17、重点项目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18、重点项目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19、重点项目之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
20、重点项目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四、培训时间安排
1、培训流程:
培训报名→缴纳费用→网上学习→在线考核→颁发证书
2、时间安排:
第十三期:9月4日--10日;
第十四期:9月18日--24日;
第十五期:10月9日--15日;
第十六期:10月23日--29日;
第十七期:11月6日--12日;
第十八期:11月20日--26日;
第十九期:12月4日--10日;
第二十期:12月18日--24日
五、培训说明:
1、学员需参加产业项目专题课程的线上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颁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师专业人才证书;证书官网查询。
2、证书是从业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上岗、晋职考核、企业资质认定、申报政府补贴等重要参考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3、同时,针对农林企业在申报部分相关的补贴资金、企业申报示范基地、企业资质认定时等,会对企业持有农林相关职业证书的人数做出要求;
六、培训报名资料:
1、提供资料(电子版):
两寸蓝色底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学历证书、报名登记表;
2、报名电话:杨老师—13121881007(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