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2021年重点支农政策,共涉及直接政策性补贴、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保护及新能源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9大方面55项内容。
原文如下:
一、直接政策性补贴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根据县级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各县(市、区)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依据,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一般机具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范围确定上,优先保障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可登录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各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补贴申请手机APP实行常年开放,农民购机后可随时申请补贴,也可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录入。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实行限时办理,整个周期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
3.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继续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场)实施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为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械,包括依法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1000元到12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其他机械的报废补贴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同类机械购机补贴额的30%确定。
4. 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
继续实行农机监理免费政策,免征拖拉机号牌费(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用)、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保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此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5. 原农村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养老补助
补助对象为全省62个贫困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即户籍仍然在河北省,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不予补助。
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6. 支持合作社发展
重点支持合作社发展节水农业和规范化提升,资金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采取的各种节水措施和扩大托管服务规模等关键环节。2021年省“十佳”合作社每个支持100万元,列入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补助30万元,其余农民合作社的扶持额度根据农民合作社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来确定。
7.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重点扶持粮食类家庭农场推行节水技术、节水工艺、节水装备和节水抗旱种植品种等节水措施。同时,扶持其他类家庭农场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绿色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等投入补贴。扶持对象为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一般单个家庭农场补助额度为8-15万元左右。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家庭农场持有效的支出凭证及县级家庭农场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支持规范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补贴最高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30%),同时支持为扩大生产经营贷款、抵御风险购买农业保险的贷款利息和保费补助等。
8. 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对节水灌溉、深耕深松、种子包衣、秸秆还田离田、统防统治、仓储烘干等环节,以及各地实际存在的关键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支持对象是从事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或者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以支持小农户为重点。根据项目县农业生产和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开展全产业链托管服务的可在补助总量范围内进行综合费用补助。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低于服务小农户。
9. 支持托管服务组织培育
补助对象是省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培育示范县(市、区),由县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进行扶持,突出对开展节水农业服务的托管组织的扶持。具体补助托管服务组织数量、补助额度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托管服务组织的规模和带动能力确定,每县补助的托管服务组织数量不少于5个,单个服务组织补助不少于1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对托管服务组织引进节水品种和节水设备、建造和维护节水设施等发展节水农业措施应补尽补;支持扩大托管服务规模,按新增托管服务费用进行补助;支持托管服务组织购置安装作业定位、监控设备及管理软件,开展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支持托管服务组织购买生产性农业保险,对扩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申请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
10. 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
继续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提高奶牛家庭牧场养殖比重,加快确立奶农规模化养殖的基础性地位。支持对象为在省内交奶,未享受2019、2020年度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项目的存栏2100头以下奶牛养殖场户。每场补贴3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开展良种奶牛引进、饲草料生产、养殖设备升级、配套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乳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完善等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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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打造链条完整、分工协作、经营有序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业全产业链组织化程度,串联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生产环节,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每县安排100-200万元,项目由示范联合体所在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联合体发展需要组织实施,每县一般重点支持一个与县域主导产业一致的省级示范联合体。资金可以采用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重点用于补链强链,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加销产业链内的薄弱环节、突出公益环节和带农惠农作用,包括共用生产设施建设、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升级等,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下,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可以有效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环节。
12.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国家级脱贫地区,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级脱贫县可放宽至普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以及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和水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同时,在全省择优选择4个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网络。资金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等。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田头市场并集中开展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标准按照单个主体补贴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脱贫地区4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进行额度测算。
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13.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为推进我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个农业”的发展规划,统筹中央和省级农业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打造优质专用小麦、优质杂交谷子、设施蔬菜、道地中药材、优势食用菌、沙地梨、优质专用葡萄、优质苹果、高端乳品、优质生猪、优质蛋鸡、特色水产等12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产业集群以特色优势产品为主导,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以品牌建设为引领,集聚“四个农业”发展要素,按照一二三产融合方式进行全产业链打造,推动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发展。集群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科技集成、实验示范、新增产能设施、公益服务等环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财政资金补贴原则上不高于总投资的30%。
13-1. 优质强筋小麦产业集群。支持对象为新增加的成方连片、规模种植的强筋小麦生产主体。每亩补贴不高于60元,资金用于新增加的成方连片、规模种植的优质强筋小麦种子补助。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优质强筋小麦品牌,促进我省小麦品种更新换代,带动全省优质强筋小麦面积增加、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
13-2. 优质谷子产业集群。支持对象为对种植优质谷子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亩均不超过65元,资金用于支持新增加的成方连片种植的优质谷子种子补助、对谷子全株收割机械、谷草打捆打包机械、烘干设备的购置和饲草储藏棚建设补助,全面提升我省谷子等特色作物产业品牌化、高端化、精品化水平。
13-3. 精品蔬菜产业集群。支持对象为种植精品蔬菜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县补贴150—5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发展设施蔬菜,支持新建、扩建标准化生产设施,推动蔬菜向设施化、规模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着力打造环京津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增强冬春设施蔬菜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蔬菜品质和种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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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道地中药材集群。支持对象是承担具体建设和服务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良种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等,每县补助标准100-400万元,扩面积建设标准化基地资金占比不得低于25%,资金支持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提升全产业链大数据服务平台。
13-5. 优质专用葡萄集群。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科研机构,要求近五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资金主要用于新增设施葡萄面积补助,占比不得低于50%,其余部分主要用于改造早熟、促成、避雨等高标准棚室设施建设及水肥一体化等节水设施设备,提升葡萄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装备水平。
13-6. 山地苹果集群。支持对象主要为苹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科研机构等且近五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资金重点用于新建和改造提升苹果规模化品牌化优质高效基地补贴,优先用于新建基地,集中连片发展高端苹果。支持构建连片开发、规模经营、龙头带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山地苹果产业新格局,进一步推进全省苹果产业由粗放低质向高质高效方向发展。
13-7. 鸭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补助对象为承担具体建设和服务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良种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等。根据建设任务不同,每县补贴500-1300万元,资金用于精品基地建设、采后产能提升、市场拓展推进、科技支撑强化、产销对接等方面。
13-8. 越夏食用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补助对象为承担具体建设和服务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良种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等。根据建设任务不同,每县补贴400-8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菌种研发繁育、集约化菌棒加工、标准化基地建设、食用菌现代流通和初深加工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及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培育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