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省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21年重点支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直接政策性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根据县级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各县(市、区)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依据,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一般机具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范围确定上,优先保障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可登录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各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补贴申请手机APP实行常年开放,农民购机后可随时申请补贴,也可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录入。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实行限时办理,整个周期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继续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场)实施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为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械,包括依法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1000元到12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其他机械的报废补贴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同类机械购机补贴额的30%确定。
4.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继续实行农机监理免费政策,免征拖拉机号牌费(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用)、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保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此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5.原农村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养老补助。补助对象为全省62个贫困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即户籍仍然在河北省,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不予补助。
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6.支持合作社发展。重点支持合作社发展节水农业和规范化提升,资金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采取的各种节水措施和扩大托管服务规模等关键环节。2021年省“十佳”合作社每个支持100万元,列入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补助30万元,其余农民合作社的扶持额度根据农民合作社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来确定。
7.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重点扶持粮食类家庭农场推行节水技术、节水工艺、节水装备和节水抗旱种植品种等节水措施。同时,扶持其他类家庭农场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绿色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等投入补贴。扶持对象为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一般单个家庭农场补助额度为8-15万元左右。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家庭农场持有效的支出凭证及县级家庭农场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支持规范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补贴最高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30%),同时支持为扩大生产经营贷款、抵御风险购买农业保险的贷款利息和保费补助等。
8.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对节水灌溉、深耕深松、种子包衣、秸秆还田离田、统防统治、仓储烘干等环节,以及各地实际存在的关键薄弱环节开展托管服务,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托管服务。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支持对象是从事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或者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以支持小农户为重点。根据项目县农业生产和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开展全产业链托管服务的可在补助总量范围内进行综合费用补助。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低于服务小农户。
9.支持托管服务组织培育。补助对象是省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培育示范县(市、区),由县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进行扶持,突出对开展节水农业服务的托管组织的扶持。具体补助托管服务组织数量、补助额度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托管服务组织的规模和带动能力确定,每县补助的托管服务组织数量不少于5个,单个服务组织补助不少于1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对托管服务组织引进节水品种和节水设备、建造和维护节水设施等发展节水农业措施应补尽补;支持扩大托管服务规模,按新增托管服务费用进行补助;支持托管服务组织购置安装作业定位、监控设备及管理软件,开展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支持托管服务组织购买生产性农业保险,对扩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申请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