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业创新发展
13。 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启动实施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强化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和精准鉴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14。 畜牧良种推广。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在黑龙江等10个蜂业主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推广应用、蜂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推动蜂业全产业链质量提升。
15。 制种大县奖励。2021年,在现有国家级制种大县范围内,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重点粮油品种,聚焦种子生产、加工短板弱项,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模式,推动优势基地和龙头企业合作共建,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促进种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畜牧业健康发展
16。 推进奶业振兴。支持苜蓿种植、收获、运输、加工和储存等,增强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降低奶牛饲养成本,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提升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
17。 实施粮改饲。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18。 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在北方农牧交错带和南方牛(羊)产业基础相对较好的养殖大县,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引导增加基础母牛存栏,建立牛羊生产草畜配套、种养结合发展机制,提高牛羊肉产品供给能力。
19。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五、农业全产业链提升
20。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中央财政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任务资金,引导各地聚焦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整体衔接推进,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98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形态更高级、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引导各省立足优势和资源禀赋,瞄准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明确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先顺序,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培育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中央财政分年分类对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给予奖补支持。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择优支持创建一批粮食、种业、肉牛产业园和产业集群。
21。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并择优选择100个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支持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32个脱贫县可不受示范等级限制),以及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县可因地制宜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832个脱贫县放宽至40%),单个主体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22。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围绕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种质保存和特色品质保持,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全程质量控制,提升核心保护区生产及加工储运能力。挖掘农耕文化,推动绿色有机认证,加强宣传推介,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